四川美术学院
 

关于组织开展2018-2019学年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

关于组织开展2018-2019学年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

认定工作的通知

 

2017级、2018级本科学生

按照《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(2018年7月修订)》(川美〔2018〕162 号)规定,自2017级本科学生开始,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符合规定的成果,经审定批准后给予认定为创新创业学分。201910月开始,欧宝体育平台_亚博足彩app-唯一授权官网将组织对学生在2018-2019学年所获创新创业成果进行学分认定。现将认定工作要求如下。

一、认定范围

认定对象:全体2017级2018级本科在校学生。

认定时间范围:2018-2019学年所获得的成果,既成果获得日期20189月1日至2019930日期间。

认定成果范围:详见《四川美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》。

二、认定实施

(一)成立“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”

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,由主管领导、教务、学工、科研等工作人员成组成“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”,负责本单位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、资料汇总、档案管理等工作,并明确小组成员的具体分工。

(二)验收学生申请

学生本人在201910月14——10月18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《四川美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》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学院工作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,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。

(三)审核认定学分

学院工作小组于201910月21——10月25日集体审核学生申报的材料及学分,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申请材料签署意见。

(四)公示

学院工作小组将认定结果整理成《四川美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》,于201910月28——111在本单位的网站、公告栏等进行公示,收集学生反馈意见。公示结果无异议的,学院工作小组将《四川美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》报教务处。

(五)记载成绩

2017级2018级学生的认定结果,由教务处以课程名称“创新创业实践课”、课程性质“必修课”录入教务管理系统,学分按认定结果计,成绩记载为“优秀”,不计入学分绩点。

2017级、2018级本科学生最低应取得 2 个创新创业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,请2017级、2018级全体本科学生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,认真学习《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(2018年7月修订)》(川美〔2018〕162 号),对照文件要求准备要求的申请材料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(相关管理办法和申请表在欧宝体育平台_亚博足彩app-唯一授权官网教务处网站均可下载)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川美术学院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9月29日

  

 

 

2019-09-30